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大陈岛位于台州湾东南海域,距台州市区54公里,离大陆海岸线最近点(黄琅乡同头咀)23.6公里。由上、下大陈等29个岛礁组成,陆域面积14.6平方公里,其中上下大陈两岛总面积11.9平方公里。岛上森林覆盖率达56%,年平均气温16.7摄氏度,具有冬暖夏凉典型的亚热带气候。大陈岛是椒江区唯一的海岛集镇,辖6个行政村,1个居委会,总人口3600余人。
大陈岛开发的历史悠久。从清朝中叶开始,大陈岛以优越的自然环境和富饶的海水产品闻名于闽、浙沿海,成为台州湾繁荣的海岛集镇。1949年6月浙东解放后,国民党退守大陈岛。1955年1月18日,中国人民解放军陆海空首次联合作战,一举解放大陈岛的卫星岛屿---一江山岛;2月13日,岛上1.4万余居民全部被国民党军队带到台湾;1956年1月31日,首批227名温州、台州等地青年响应共青团中央的号召,组成青年志愿垦荒队上岛,陆续有4批共467名青年志愿垦荒队员投身建设大陈岛;1985年12月,时任中共中央总书记的胡耀邦同志亲临大陈岛视察,大陈的发展进入一个新的历史阶段,被列为全国新能源开发示范基地、全国海洋经济开发建设示范岛;以海洋捕捞为主的渔业经济蓬勃发展,成为国家一级渔港,港内千帆云集,名扬四海,被誉为“东海明珠”。
大陈岛的开发和建设历来受到中央、省、市、区各级领导高度重视和关心。1983年以来,省委书记王芳、省长薛驹、省委副书记卢展工、副省长龙安定、中央统战部副总长胡德平、省长柴松岳、副省长王永明、省政协副主席徐鸿道先后上岛考察,并就大陈发展作了重要指示。2006年8月,原省委书记习近平上岛考察。市、区两级领导对大陈的开发建设更是十分重视。从2004年上任以来,原台州市委书记蔡奇先后三次上岛考察指导,提出了大陈开发“三岛四基地”的目标定位和总体思路,并出台了大陈开发的优惠政策。市委书记张鸿铭、市委副书记陈聪道、周国辉、朱贤良等领导也相继上岛视察调研,作出了重要指示,为我们开发建设大陈岛进一步指明了方向,同时,区委区政府成立了大陈岛开发建设管理委员会,赋予了更为宽广的运作权力和灵活的政策,海岛进入了新一轮开发建设的热潮,重大项目顺利开展,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呈现快速发展的态势。
2006年,全镇实现生产总值1.7亿元;财政总收入达到247万元,其中地方财政收入206万元,渔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5930元。建有2150千瓦发电厂一座,水库四座,总蓄水量为34万立方,建成40公里环岛公路,今明两年将再建设20公里。建成300吨级客货两用码头两座,航时为2小时的“庆达1号”和航时为70分钟的“庆达2号”快速客轮往返椒江,市政、通信状况均得到较大改善。
单位全称:台州市椒江区大陈镇人民政府
地 址:大陈镇环镇路1号
公开号码:0576-88900892
监督电话:0576-8890088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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